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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海水淡化产业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26〕1062号)

发布时间: 2026-07-31 11:32:42 [大] [中] [小] [收藏]
 
 
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水利部关于印发
《海水淡化产业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改环资〔2026〕10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水利(水务)厅(局),上海市海洋局、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山东省海洋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海南省海洋厅:
  为加快推进海水淡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海水淡化规模化利用,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水利部联合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了《海水淡化产业发展行动方案》,现予印发。

国家发展改革委
自 然 资 源 部
水  利  部
2026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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