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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核电厂退役准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26〕582号)

发布时间: 2026-05-28 10:12:03 [大] [中] [小] [收藏]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关于印发

《核电厂退役准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改能源规〔2026〕582号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为加强核电厂建设运行全寿期管理,规范做好核电厂退役准备工作,保障核电长远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制定了《核电厂退役准备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能 源 局
财  政  部
生 态 环 境 部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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