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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跨省跨区电力应急调度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运行规〔2025〕1193号)

发布时间: 2025-10-28 09:47:16 [大] [中] [小] [收藏]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

《跨省跨区电力应急调度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改运行规〔2025〕11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北京市城管委,天津市、辽宁省、上海市、重庆市、甘肃省工信厅(经信委),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广州电力交易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协同推进省间电力互济,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们制定了《跨省跨区电力应急调度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能 源 局
202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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