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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善长:对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四点认识

发布时间: 2024-08-14 10:51:27 [大] [中] [小] [收藏]
 
 

编者按:

7月20日,中改院在京举办“加快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学习贯彻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座谈会。来自国家相关部委、国家级智库、相关高校及科研院所的40余位专家及媒体代表与会。与会专家围绕“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激发全社会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推动形成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坚持以开放促改革,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开展深入研讨。以下为中国宏观经济学会会长徐善长的发言。


中国宏观经济学会会长徐善长

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中国式现代化重要保障”。通过学习,我认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应该包涵四个方面的内容。

1.高度一致性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

       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落实和执行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不应因为市场主体、区域发展、所有制结构等等方面的不同而有差别,应坚持高度一致性的原则,体现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2.高效率资源配置

       以经济体制改革为牵引,必须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创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实现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既“放得活"又“管得住”,更好维护市场秩序、弥补市场失灵,畅通国民经济循环,激发全社会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

3.高质量的市场主体

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增强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要坚持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要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加快建设更多世界一流企业。

4.高效能的法治保障

这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改革,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机制,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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